直銷公司提供會員個人資料與他人時,是否會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林天財律師

  •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例外情形時,不得為之。另同法第二十三條復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而所謂「非公務機關」,依同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依上開規定觀之, 直銷公司並非該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範之範圍,當無疑議,惟直銷公司是否構成第三款之事業、團體,而有受該法之規範,則宜進一步釐清。

  • 經查法務部法律字第0930700546號函之解釋:「公告指定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含) 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三目之非公務機關,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直銷公司是否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其要件有二:一為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二為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百貨公司業或零售式量販業。

  • 何謂零售式量販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定標準,零售業乃係對應批發業之名詞,而所謂批發業,係指:「凡從事有形商品批發、經紀及代理之行業均屬之,其銷售對象為機構或產業(如中古批發商、零售商、工廠、公司行號等)」;至於所謂零售業,則指:「凡從事透過商店、固定或流動攤販、郵購公司、消費者合作者等向一般民眾銷售全新及中古有形商品之行業均屬之。零售代理商、零售拍賣公司亦歸入本類(參附件三)。」依上開標準觀之,二者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銷售對象係屬機構或產業;後者係屬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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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業主對於加盟店的違法事件應否負責:中油應否對於加盟店恆加加油站油品摻甲醇事件負責

 林天財律師

案例

台灣中油2007年八月接獲民眾檢舉恆加加油站的油品可能有問題,中油事後檢驗證實,確有其事,乃經由能源局再送到工研院確認,九月份確認結果出爐確定油品摻有甲醇,不過中油因為石油管理法緣故,未能於第一時間公布,保護消費者,而僅於十月二十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和恆加的加盟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0萬元。引發各界質疑。

對於未能第一時間公布業者名字,曹明說,站在法的立場,中油是國營事件,中油沒有公權力對業者執法制裁,中油要對業者進行法律訴訟,判決未決定前,若公布業者名字,萬一官司對方勝訴,將產生申請國家賠償問題,對政府並不好,所以當初是採取比較保守立場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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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契約應具備那些必要的條款?

            林天財律師

國內連鎖加盟已如雨後春筍般的蓬葧發展,但卻欠缺一部完整的加盟法典,以規範加盟業與加盟店間的權利義務以及所可能產生的紛爭,再者,坊間連鎖加盟業所推出授權之方法,又因各行各業情況均不同,其合約條款也因而互異,而無共通的理念,至於學理如何定性加盟契約,更是眾說紛紜,因此加盟契約一旦發生糾紛,大家都是無所適從。

相對於此,日本政府對於連鎖加盟店,已有相關法令來規範,為了避免加盟可能產生紛爭的原因,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事務局,關於不公平交易方法中連鎖加盟系統獨占禁止法上的見解,認為加盟業與加盟店主間應充分溝通下列權利義務:

  • 關於加盟後商品、經營範圍等之供給條件,預想的販賣額,   及預想的收益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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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對不同品牌商品比較之研究文件外流,不能遽指公司在做侵害他品牌名譽的侵害行為

                  林天財律師

(案例事實)

告訴人公司提出告訴指稱,被告公司為拓展其公司之絲襪產品在絲襪市場之市佔率,乃要求研發部門製作各品牌絲襪產品之「絲襪市場分析與比較表」(下稱比較表)對其公司行銷人員講習以推銷絲襪之參考依據,而該比較表則未將告訴人公司所生產之多種絲襪盡數列入作公平、客觀比較,涉有做不實比較,誤導交易相對人或一般消費者誤認,足以損害告訴人公司營業信譽,因認被告公司涉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之罪,應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論處。

(被告公司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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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貼子嬰兒照,不構成猥褻圖片

             林天財律師

(事實)

日前報載,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引起震驚,許多網友在得知該消息後,紛紛將自己網站上類似的圖片下架,但也一臉疑惑,這樣犯法嗎?

(警方認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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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在車上聽警廣廣播,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林天財律師

(事實)

據媒體報導,台中某客運公司今(九十七)年八月底接到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寄發的存證信函,指控該公司駕駛楊榮樹在車上擴音收聽警廣,違反著作權法,不排除提告求償。引發廣泛討論,有網友說:「開車聽個廣播又怎樣?這樣也要收錢喔」,直指這是「保護費」。 究竟公司駕駛在車上擴音收聽警廣,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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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受害的糕餅麵包業者如何向經銷商提出訴訟

        林天財律師

(事實)

最近大陸毒奶粉侵入台灣,引發消費者恐慌,不少糕餅麵包業者慘遭波及,生意一落千丈,甚至有店家為此關門倒閉。糕餅麵包業者如要向該經銷商提出訴訟,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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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豆腐太臭 臭豆腐攤遭罰10

        林天財律師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指出,位於八德市文化一街11號的臭豆腐攤,多次遭民眾檢舉陳情,認為「臭味過重」,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於民國97 12月間,派員至該攤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並委託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分析。由6位合格嗅覺判定員,依照環保署公告的「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進行異味污染物濃度分析。

根據檢驗結果不符法訂排放標準,桃園縣政府因而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對店家裁罰10萬元,並要求店家限期改善。店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承審法官認為,環保署稽查過程並無違誤,且檢測結果經具專業檢測能力的機構鑑定,認為桃園縣政府對店家的裁罰並無違誤,因而駁回店家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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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學院第一次有談判學課程,是由林天財律師在交大開設調解談判之理論與客例解說,林天財律師希望藉此激發法學院重視談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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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財律師當選中華直銷法律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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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95,醫,19

【裁判日期】2007-06-08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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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健保保費,可辦分期

林天財律師

【問題】

   我之前欠了36個月的健保費,約25000元,現在被追討,我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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